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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京装修拆除,南京厂房拆除

违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及违法建筑拆除方案

来源:南京拆除公司添加时间:2019-08-02

  违法建筑拆除有补偿吗?违法建筑拆除方案是怎样的?请看下面的文章!
 

 

  违法建筑拆除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违法建筑拆除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建设,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120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为保证此项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拆除违法建筑、创造优良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带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省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违办),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

  市拆违办下设宣传报导组、督查组、信访组、安全保障组和拆迁组。

  三、拆除范围、重点及目标

  (一)拆除范围及重点。

  未依法经住建、国土等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1.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和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违法建筑;

  3.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

  4.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5.城市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6.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

  7.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重点拆除影响城市景观、占用公共资源、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居民生活及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省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城市建设的科学、和谐为目标,既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也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拆除后移交相关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二)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三)动员自拆的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宣传政策,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争取自拆。没有自拆能力、没有权属单位的由政府组织助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拆除的,实行依法强制拆除。

  (四)阳光“拆违”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拆治并举的原则。坚持以拆促治,违法建筑拆除后,迅速清运,平整场地,整修墙体,硬化绿化。对拆除违法建筑后裸露的建筑物,根据外立面材质和整洁程度实施清洗、粉刷、装饰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

  (六)维护稳定的原则。将拆除违法建筑与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又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拆除违法建筑尽职尽责、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甚至阻碍拆违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八)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服从拆违工作大局,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主动地拆除违法建筑。
 

 

  以上就是文章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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